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

1995年,经国务院总理李鹏批准,科技部正式将电动汽车列入“九五”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,并于1996年12月开始实施。
总体目标为:
1、研制具有先进水平的电动概念车;
2、开发经济实用型的电动改装车;
3、建立电动汽车运行试验示范区;
4、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。
作为总体目标之一的试验示范区,于1998年6月9日,国家电动汽车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、国家科技部副司长(现部长)徐冠华在汕头市庄严宣布:国家电动汽车运行试验示范区正式开通。
主要任务:
探讨在中国条件下应用和推广电动汽车的社会条件与支撑环境;
为新开发的电动汽车进行公正的性能评价和摸索推广应用的经验;
与外国伙伴合作进行试验,为进一步的合作提供基础;
为国家发展电动汽车提供决策依据。
试验内容:
电动汽车的运行性能试验。包括各种气候条件下长期运行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能的试验;
电动汽车的技术性能试验。包括整车、电池、充电机等技术性能的试验;
电动汽车的经济性能试验。包括各种车辆、各种运行形式的经济性能分析;
国家发展电动汽车的有关政策的试验。包括基础设施、环境保护、电力供应、经营范围、税收费用等;
征集社会对电动汽车实际运行的评价
试验模式:
※作为出租车运行
※作为公共汽车运行
※作为公务车运行
试验示范区作为全国唯一的电动汽车试验基地,项目的实施是一项新生事物,其运作和管理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,但试验示范区的建设者们凭着对事业高度负责态度,积极探索,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,会同有关部门,编制了《电动汽车运行试验示范区试验方案》和《电动汽车运行试验示范区管理办法》等10多种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,使试验示范区的运作做到有章可循、依规办事、稳步推进、科学实施、严谨管理。
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电动汽车试验、研究工作,得到国家、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,赢得国内外专家、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,课题于2001年10月通过国家级专家验收。 |